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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劲贸易(珠海)有限公司与苍溪县互惠百货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川08民初126号
案件名称华劲贸易(珠海)有限公司与苍溪县互惠百货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华劲贸易(珠海)有限公司;苍溪县互惠百货超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8民初126号 原告:华劲贸易(珠海)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吉大景山路188号粤财大厦23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796221983B。

法定代表人:尹铁军,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猛超,山东成思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文胜,山东成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苍溪县互惠百货超市,住所地:苍溪县陵江镇解放路东段(黎明大厦门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0824MA6AABCY6W。

经营者:赵启秀。

本院在审理原告华劲贸易(珠海)有限公司与被告苍溪县互惠百货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华劲贸易(珠海)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以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并已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华劲贸易(珠海)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华劲贸易(珠海)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华劲贸易(珠海)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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