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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宁体育(上海)有限公司与管细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鄂11民初100号
案件名称李宁体育(上海)有限公司与管细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李宁体育(上海)有限公司;管细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鄂11民初100号原告:李宁体育(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1号320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83。

法定代表人:李宁,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秀娟,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管细林,男,1961年7月21日出生,湖北省蕲春县人,住蕲春县。

原告李宁体育(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管细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7日立案。

原告李宁体育(上海)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宁体育(上海)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李宁体育(上海)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500元,减半收取计1750元,由李宁体育(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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