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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飞安妃有限公司与黄丽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04民初9177号
案件名称海飞安妃有限公司与黄丽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0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海飞安妃有限公司;黄丽吟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04民初9177号原告:海飞安妃有限公司(HAVE&BECO,Ltd.),住所地首尔特别市江南区论岘路72街13(驿三洞,M-Space大厦,4,5,6楼),注册号码110111-3137828。

法定代表人:李进旭,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帅,广东深宏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丽吟,女,1990年5月2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

告海飞安妃有限公司(HAVE&BECO,Ltd.)诉被告黄丽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1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对其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许原告海飞安妃有限公司(HAVE&BECO,Ltd.)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已由原告预交),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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