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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与程云会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1581民初1699号
案件名称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与程云会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程云会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1581民初1699号原告: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袁家岗兴隆湾141附7-5号。

法定代表人:胡芝容,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成洪杰,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雨生,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程云会,女,1961年8月26日生,汉族,居民,住聊城市东昌府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超林,山东群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铮,山东群创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本院受理原告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与被告程云会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自愿撤回了对被告程云会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系其对自己民事权利的自由处分,不违反有关的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5条第1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程云会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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