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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李信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渝0103民初18534号
案件名称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李信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0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李信平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渝0103民初18534号原告: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山市东升镇坦背胜龙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7123239244。

法定代表人:邓颖忠,董事长。

被告:李信平,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交通巷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03MA5Y5L3B0M。

经营者:李信平。

原告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信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4日立案。

原告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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