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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柒牌时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邓双凤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沪0104民初7118号
案件名称福建柒牌时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邓双凤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福建柒牌时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邓双凤;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沪0104民初7118号原告:福建柒牌时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晋江市。

法定代表人:洪肇设,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超,山东博睿(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邓双凤,女,1976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郴州市。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

原告福建柒牌时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邓双凤、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后,原告福建柒牌时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现福建柒牌时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福建柒牌时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按照《关于统一上海法院诉调对接案件收费标准的通知》的收费标准,免予收取。

审 判 员 孙建伟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法官助理 姚 颖书 记 员 宋思杰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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