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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陈妮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湘0121民初6326号
案件名称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陈妮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0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陈妮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湘0121民初6326号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9号新东海商业中心13楼1303室。

法定代表人郑波。

被告陈妮,女,汉族,1973年11月16日出生,住湖南省望城县。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妮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日立案。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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