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湘0121民初6326号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9号新东海商业中心13楼1303室。
法定代表人郑波。
被告陈妮,女,汉族,1973年11月16日出生,住湖南省望城县。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妮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日立案。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