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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与东阿县牛角店镇牛西茂林综合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1581民初2616号
案件名称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与东阿县牛角店镇牛西茂林综合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0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东阿县牛角店镇牛西茂林综合商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1581民初2616号原告: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晋江市安海镇恒安工业城。

法定代表人:施文博,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光义,山东智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阿县牛角店镇牛西茂林综合商店,经营场所:聊城市东阿县牛角店镇牛西街。

经营者:尹茂林。

本院在审理原告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东阿县牛角店镇牛西茂林综合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其民事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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