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1392号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法定代表人:喻广桂,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桦,广东华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草图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法定代表人:陈内花。
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草图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L**************)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于本案开庭前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广州草图贸易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广州草图贸易有限公司的起诉,系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已预缴800元,本院退回7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