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豫01执1096号巩义市予华仪器有限责任公司、郑州佳豪仪器有限公司:关于巩义市予华仪器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郑州佳豪仪器有限公司(原名河南予华仪器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0600元。
2020年8月31日,郑州佳豪仪器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苗朝阳向本院支付执行款10600元,并交纳执行费59元,该款已向巩义市予华仪器有限责任公司发还。
至此,巩义市予华仪器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的(2019)豫01知民初129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