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1269号原告:中山市东音达观灯饰厂,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横栏镇新茂工业区**********。
投资人:梁燕,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金波,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可,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
被告:中山市古镇香奢忆品灯饰门市部,经营场所广东省中山市***********。
经营者:袁煌,男,1974年9月13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中山市********************。
原告中山市东音达观灯饰厂诉被告中山市古镇香奢忆品灯饰门市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中山市东音达观灯饰厂于2020年7月28日以双方已经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递交书面的撤诉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中山市东音达观灯饰厂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中山市东音达观灯饰厂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中山市东音达观灯饰厂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