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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麦凯森贸易有限公司与东莞市可利达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民初1235号
案件名称郑州麦凯森贸易有限公司与东莞市可利达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郑州麦凯森贸易有限公司;东莞市可利达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1235号原告:郑州麦凯森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

法定代表人:常梦雪,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常梦雪,公司员工。

被告:东莞市可利达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三中村金龙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李兰芝。

原告郑州麦凯森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东莞市可利达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郑州麦凯森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向本院递交书面的撤诉申请,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郑州麦凯森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是其对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郑州麦凯森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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