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1234号原告:郑州麦凯森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
法定代表人:常梦雪,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常梦雪,公司员工。
被告:中山市富技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东区*********。
法定代表人:王祥英。
原告郑州麦凯森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山市富技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郑州麦凯森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向本院递交书面的撤诉申请,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郑州麦凯森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是其对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郑州麦凯森贸易有限公司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