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1民初2896号原告:马慧军,男,1960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
被告:济宁祥润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
法定代表人:李雨花。
原告马慧军与被告济宁祥润置业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7日立案。
原告马慧军于2020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马慧军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慧军撤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计200元,由原告马慧军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