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范斯公司与瑞安市宏威鞋业有限公司、贾道鹏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381民初7053号
案件名称范斯公司与瑞安市宏威鞋业有限公司、贾道鹏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范斯公司;瑞安市宏威鞋业有限公司;贾道鹏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381民初7053号 原告:范斯公司(VANS,INC.),住所地美利坚合众国加利福尼亚州科斯塔梅萨市南海岸大道1588号。

法定代表人:ElizabethStocksill。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静辉,上海天安涌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瑞安市宏威鞋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15985062162,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瑞安市仙降街道林光村。

法定代表人:贾道鹏。

被告:贾道鹏,男,1988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瑞安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范斯公司与被告瑞安市宏威鞋业有限公司、贾道鹏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范斯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与诉讼权利。

原告范斯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范斯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原告范斯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