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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泰检质量信息传媒有限公司与江苏风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505执1877号
案件名称泰州市泰检质量信息传媒有限公司与江苏风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0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泰州市泰检质量信息传媒有限公司;江苏风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

全文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苏0505执1877号申请执行人:泰州市泰检质量信息传媒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江苏风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泰州市泰检质量信息传媒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风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一案,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苏0505民初395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江苏风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泰州市泰检质量信息传媒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5日向本院申请要求对被执行人予以强制执行,执行标的20000元,被执行人应负担的执行费200元,合计20200元,本院已于当日立案执行。

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江苏风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02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财产权利。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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