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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德会假冒注册商标一审刑事判决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黔01知刑初23号
案件名称张德会假冒注册商标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0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张德会

案由

案由假冒注册商标

全文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20)黔01知刑初23号公诉机关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德会,男,1976年9月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贵州省仁怀市,现住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

2019年8月22日,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5日,经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执行逮捕。

现被羁押于贵阳市花溪区看守所。

辩护人:赵宽容,贵州博矩律师事务所律师。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以筑检四部刑诉(2020)3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德会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达科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德会及其辩护人赵宽容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底开始,被告人张德会等人以牟利为目的,为生产假冒茅台酒等用于销售,租赁了贵阳市云岩区黔灵镇偏坡村黄土田一组161号民房,并在该出租屋内实施灌装、贴标、装箱等生产行为。

2019年8月21日17时许,公安人员在该出租屋内将被告人张德会等人当场抓获,并现场查获张德会等人制作的飞天茅台酒60瓶、习酒窖藏19**(雅致版)124瓶、压盖机、吹风机、打包机等物品。

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责任公司分别鉴别,查获的上述涉案飞天茅台酒、习酒窖藏19**(雅致版)等均非上述公司生产,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侵权产品。

经贵阳市花溪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查获的上述案涉飞天茅台酒、习酒窖藏19**(雅致版)等总货值金额为人民币142020元。

庭审中,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员当庭宣读、出示了相关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起诉书所指控的事实。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德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为人民币14202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张德会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不持异议,并表示认罪认罚。

被告人张德会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张德会没有任何犯罪前科,主观恶性小,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请法院对被告人张德会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被告人张德会的辩护人提交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活期存折交易明细清单一份,证实被告人张德会的家属已为张德会缴纳罚金78200元。

经审理查明:“”商标、“”商标系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商标,注册商标号分别为第6064764号、第11218168号。

“”商标、“”商标、“”商标系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商标,注册商标号分别为第3159141号、第3029843号、第10147169号。

上述商标均在法定有效保护期内。

2018年年底,被告人张德会为生产假冒的茅台酒、习酒用于销售,租赁了贵阳市云岩区民房。

2019年8月21日,公安机关在上述出租屋内将被告人张德会抓获,并在现场查获成品习酒窖藏19**(雅致版)124瓶、成品飞天茅台酒60瓶、压盖机、打包机、吹风机等物品。

经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别,公安机关查扣的上述习酒窖藏19**雅致版、飞天茅台酒均不是权利人所生产。

贵阳市花溪区价格认证中心以案发日为基准日,按被侵权商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进行计算,认定公安机关扣押的60瓶飞天茅台酒、124瓶习酒窖藏19**(雅致版)总值为142020元。

上述事实,有庭审中当庭宣读、出示并经质证的以下证据加以证实:一、书证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证实2019年8月21日16时许,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银晖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一条有人在制作假酒的情报,该所侦查人员于当日17时许在贵阳市云岩区民房内,将正在制作假茅台酒、习酒的被告人张德会及陈光均当场抓获。

当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被告人张德会及陈光均立案侦查。

2、指定管辖决定书,证实2019年8月21日,贵阳市公安局将张德会、陈光均假冒注册商标案指定由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管辖。

3、户籍信息,证实被告人张德会及陈光均的身份情况。

4、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证实2019年8月21日,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银晖派出所民警对被告人张德会租用的贵阳市云岩区民房进行搜查,并扣押习酒窖藏19**(雅致版)124瓶、成品飞天茅台酒60瓶、成品金质习酒1瓶、压盖机3台、打包机(大)3台、打包机(小)3台、吹风机2个、烘干机1台、漏斗1个、散酒350斤、被告人张德会持有的蓝色VIVO手机1部、陈光均持有的白色VIVO手机1部。

5、指认照片,证实被告人张德会及陈光均对作案现场及涉案的假冒茅台酒、假冒习酒1988(雅致版)及压盖机、吹风机、打包机、烘干机等作案工具进行了指认。

陈光均拒绝在指认照片上签字。

6、第6064764号、第11218168号商标注册证,证实“”商标、“”商标系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商标,该公司对上述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

7、营业执照、第**、第**、第10147169号商标注册证、核准续展注册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等,证实“”商标、“”商标、“”商标系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商标,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经该公司授权对上述商标享有专用权。

8、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责任公司鉴定证明表,证实该案查扣的124瓶“习酒窖藏19**”雅致版、1瓶金质习酒经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责任公司鉴别,均不是该公司生产,属于假冒该公司产品,侵犯该公司注册商标。

9、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辨认(鉴定)表,证实该案中查扣的60瓶贵州茅台酒及贵州茅台酒包装材料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别,均与该公司出厂产品外包装特征不符,非该公司生产,属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10、情况说明,证实公安机关暂未能核实王三的具体身份信息,故未能调取王三的相关材料。

11、提取笔录、通话记录、托运单,证实被告人张德会与“三二”(王三,王士懿)的通话记录及微信聊天记录,上述微信涉及到购酒事宜。

12、提取笔录、通话记录,证实陈光均的通话记录及微信聊天记录。

13、情况说明,证实经查询,被告人张德会没有发现任何前科,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银晖派出所在办理该案时,因现场没有监控摄像设备,故未能调取视频资料。

14、情况说明及手机通话记录,证实针对涉案物品指纹、DNA采集问题,侦查机关在查获后第一时间通知各酒厂打假办到现场进行了真假鉴定,涉案物品均被打假办接触,已没有采集指纹、DNA的条件;

案发当日,陈光均驾驶的灰色长安牌轿车(贵A×××**),经车轨系统查询,未能查到该车行车轨迹;

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银晖派出所在办理该案时,经证人史某陈述,其只是偶尔看到张德会在出租屋进出,没有见过陈光均;

经采集陈光均的手机发现,其与王士懿的手机号130××××****(手机联系人“三二”)从2019年4月至2019年8月期间有162条通话记录,与139××××****(手机联系人备注“叁”)从2019年5月至2019年8月期间有22条通话记录。

15、情况说明,证实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银晖派出所侦查员到公安技侦部门及陈光均手机所在运营商中国电信公司调取该基站信息,均被告知因基站信息仅能保存半年,无法调取。

对犯罪嫌疑人陈光均,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银晖派出所将做进一步侦查,根据侦查情况作另案处理。

二、证人证言1、证人史某证言,证实我的房子是出租给张德会的,我有他的联系方式,17784167379。

我的房子位于贵阳市云岩区。

我出租给张德会一个月500块钱,租金一开始都是给我现金,到后来就加了微信,然后就在手机上给我租金。

张德会的微信号是×××。

他从2018年10月份左右租到今天。

听别人说这个人在隔壁寨子开车逛,然后就有人把我的电话给了他,就找到我这里来了。

该男子租我的房子说是用来堆东西的,也没具体给我说用来堆什么。

租我房子的这个人没有住在房子里面,我不清楚这个人是做什么的。

我没有进去过出租的房子中,他当天来租的时候我就叫他把锁换了,所以我都没有进去过。

我没有看见过这个人带其他人进去过,除了今天被你们叫去的时候看见一个他带来的人。

我今天来就看见租我房子的这个人还有一个被手铐铐了起来,还有好多警察在里面,还看见好多酒,还有一些工具。

三、被告人供述和辩解1、被告人张德会供述:2019年2月份,我在仁怀老家参加战友会,就认识了“王三”,然后王三就给我说:“跟着我做酒,比厂里面轻松一点,工资也要高一点”。

大概是3月底,我就从老家来到贵阳市,来了之后就找到王三,他就已经在贵阳市云岩区黔灵镇租了两间房,带我去看过后,就拿1000元钱给我交房租,我就去把房租交了。

然后我就在王三的指示下偶尔去那里制作一下假酒,主要是做“赖茅”和“茅渡”酒,其他时间我都是用我自己的车在贵阳市跑黑的。

大概是7月份王三联系我,叫我去做十件(共40瓶)“习酒1988”,做十件他给了我两百块钱,就我一个人做的,8月19日17时左右,王三打电话说:“有材料,去取材料,做30件(共120瓶)习酒1988,做十件(60瓶)贵州茅台酒,做了发货”。

之后8月20日16时左右,王三就叫我去三桥找一个面包车拿酒,车牌号现在我记不住了,我就开车去三桥拉了一桶酒(110斤)和一壶酒(10斤),然后我就开车去三桥大凹村“和众物流”取货(取了习酒1988瓶子120个、包装盒120个、手提袋120个、瓶盖120个、包装箱30个、封口胶1卷;

还有就是茅台酒瓶子60个、瓶盖60个、杯子60盒、包装盒60个、瓶标60套、包装箱10个、丝带60根、胶套60个、封口胶1卷),取了货后我就回家了。

8月21日08时左右,我就开车来到,到了后我就下货,下完货后我就开始装,我先是把所有的瓶子用酒洗干净,洗完后我就往瓶子里面灌满酒,酒还没灌完时“小伙”就来了,我们就把所有的盖子盖上(习酒1988的盖子用手就可以盖上去,茅台酒的盖子是用“压盖机”盖上去的),盖完后,我们就先做的习酒1988,就把就酒装在包装盒里,装完包装盒后就将4瓶酒装在包装箱里,把4个手提袋放在酒的上面,之后就用封口胶将包装箱封口,装完30件(120瓶)后,我们就开始做茅台酒。

盖子之前就装好了,之后就将丝带绑在瓶口上,然后就用胶套套住瓶盖和丝带,就用电吹风来烤,烤完后就贴瓶标,贴标的途中警察就进来把我们抓了。

我们今天做的贵州飞天茅台酒和习酒1988雅致版这两种假酒。

是在贵阳市云岩区黔灵镇的出租屋做的,做过习酒两次,飞天茅台酒一次;

习酒第一次是今年7月份我一个人做的,做的是习酒1988雅致版,做了40瓶,得了200元钱;

第二次是今天,就是2019年8月21日,我和“小伙”一起做了习酒1988雅致版120瓶,贵州茅台酒60瓶,900元钱我和“小伙”分,但是还没有得钱。

制作习酒1988雅致版的过程,先是把所有瓶子用酒洗干净,洗完后我就把瓶子灌满酒,灌满酒后就把盖子盖上(习酒1988的盖子用手就可以盖上去),盖完后,就把酒装在包装盒里,装完包装盒后就将4瓶酒装进包装箱里,把4个手提袋放在酒的上面,之后就用封口胶将包装箱封口,这样就做完了。

茅台酒的制作过程是,先将瓶子用酒洗干净,洗完后就灌满酒,之后就用压盖机盖盖子,盖完盖子后就绑丝带,绑完丝带后就用胶套套住瓶盖和丝带,就用电吹风来烤,烤完后就贴瓶标,贴完瓶标后就将瓶子装进包装盒里,然后就将杯盒放进去,放进去后就将包装盒盖好,盖好后就将6瓶酒放在包装箱里,之后就放6个手提袋,之后就用封口胶来封口,然后再拿打包机来打包这样就做完了。

以前我在茅台镇的酒厂上过班,制酒的流程我都知道,也会自己制酒。

一开始我给王三制酒的时候我知道是制作假酒。

我们生产的假冒贵州茅台酒,习酒1988雅致版没有经过厂家授权。

我制作假酒的原材料都是王三买好后寄到贵阳来,然后让我去物流那里拉来的。

我不联系卖家,都是王三联系的。

王三的真实信息叫王士懿,遵义人,电话是:139××******,130××××****,微信号:×××。

我制作假酒的这些工具我来这间出租屋的时候这些工具就已经放在里面了,应该是王三买来放在里面的。

制作假酒需要漏斗,压盖机,吹风机,打包机等。

制作假酒的销售渠道是王三叫我拉到哪里就拉到哪里,然后王三会给我一个地址让我通过物流发过去。

去取制假酒材料和去物流寄成品酒我都是开我自己的车去拉的,我的车是一辆灰绿色长安牌面包车,车牌号:贵A×××**。

我制作的假茅台酒和假习酒1988(雅致版)是以什么价格而卖出去的我不清楚,我只是给王三打工的。

飞天茅台现在的市场价是1499元人民币一瓶,习酒1988(雅致版)现在的市场价498元人民币一瓶。

“小伙”叫陈光均,仁怀市的人,电话17385594485。

陈光均今天和我一起被你们抓来了。

我和陈光均是2018年的时候认识的,当时他也在跑黑的,也是老乡,就这么认识了。

我不知道陈光均多久开始制作假酒的。

我和他就今天一起做过一次假酒。

陈光均是王三喊来的,今天他来到出租屋,我就问陈光均怎么来了,他说是王三喊他来的。

陈光均具体是几点到的制作假酒的出租屋的我没看,大概是2019年8月21日11时左右到的。

陈光均到了之后就自己开始做假酒,我们没有分工,都是各自做自己的,他应该之前就学会如何制酒的。

我和陈光均今天制作了180瓶假酒,分别有60瓶茅台酒和120瓶习酒。

都是一起做的,也没分谁做了多少瓶。

总市场价值149700元人民币。

我和陈光均今天一起做的这些酒总共是900元人民币的工钱,准备和他平分的,但是还没有得到钱。

陈光均有一辆轿车。

陈光均没有用他的车拉货物之类的。

我不知道陈光均之前给王三做过假酒没有。

我在出租屋里制作假酒差不多5个月左右了,除了今天做的飞天茅台和习酒外,之前还做过假的赖茅和茅渡,具体做了多少记不清楚了。

王三给我工钱都是计件,茅台酒是50元一件,习酒是20元一件,其他的酒都是按2元一瓶来算。

从开始到现在,我从王三那里得了1万元人民币左右的工钱。

位于出租屋里有漏斗1个,压盖机3台,吹风机2个,大的打包机3台,小的打包机有3台,烘干机1台。

用于制作假酒的原料有空瓶,商标纸,包装盒,包装箱等东西,具体数量我记不清楚了。

我现在知道知道制作假酒是犯罪行为了。

扣押时有124瓶习酒1988和一瓶金质习酒,多出来的4瓶和1瓶金质习酒我不知道谁拿来的,一直放在那的。

四、鉴定意见1、花价认结字[2019]227号价格鉴定结论书,证实贵阳市花溪区价格认证中心以案发日为基准日,按被侵权商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进行计算,认定公安机关扣押的124瓶习酒窖藏19**(雅致版)、60瓶飞天茅台酒,总值为142020.00元。

2、现场检测报告书,证实被检测人张德会、陈光均经吗啡试剂检测,尿检结果均呈阴性。

五、辨认笔录1、证人史某辨认笔录,证实2019年8月21日,证人史某辨认出被告人张德会就是向其租用贵阳市云岩区房屋的人。

2、被告人张德会辨认笔录,证实2019年8月22日,被告人张德会辨认出陈光均就是在贵阳市云岩区房屋和其一起制作假茅台酒、假习酒的人。

3、2019年8月22日,陈光均辨认出被告人张德会就是在贵阳市云岩区民房内制作假茅台酒、假习酒的人。

本院认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责任公司合法持有“”、“”、“”、“”、“”注册商标,上述商标均在注册商标保护期内,商标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依法受法律保护。

被告人张德会违反社会主义市场管理秩序,明知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而生产假冒的贵州茅台酒、习酒1988雅致版,涉案金额共计价值142020元,其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且属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本院对被告人张德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处罚。

关于被告人张德会的辩护人所提“被告人张德会没有任何犯罪前科,主观恶性小,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请法院对被告人张德会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张德会系初犯,且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悔罪,并已主动缴纳部分罚金,本院采纳被告人张德会辩护人部分辩护意见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百一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张德会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4202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罚金已缴纳人民币78200元,暂存于本院保管账户,罚金剩余未缴纳部分,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二、被查获并扣押于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及供犯罪所用的工具(具体详见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予以没收并销毁。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次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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