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倪中生与永康市上松工具有限公司、永康市三松五金工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1民初319号
案件名称倪中生与永康市上松工具有限公司、永康市三松五金工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倪中生;永康市上松工具有限公司;永康市三松五金工具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1民初319号 原告:倪中生,男,1970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中山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运辉,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永康市上松工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芝英镇雅庄村(永康市三松五金工具有限公司第一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4MA28DEC707。

法定代表人:王磊。

被告:永康市三松五金工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永康市芝英镇雅庄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4255073383C。

法定代表人:童彩冬。

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江志钢。

浙江天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倪中生诉被告永康市上松工具有限公司、永康市三松五金工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

原告倪中生于2020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倪中生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倪中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由原告倪中生负担。

原告倪中生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退费。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