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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鹏源、刘永飞、钱和平、汪国文、张亚源、缪任杰、任俊杰、朱晶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二审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豫刑终169-1号
案件名称沈鹏源、刘永飞、钱和平、汪国文、张亚源、缪任杰、任俊杰、朱晶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刑事二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3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沈鹏源、刘永飞、钱和平

案由

案由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全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刑终169-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沈鹏源、刘永飞、钱和平、汪国文、张亚源、缪任杰、任俊杰、朱晶晶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7日作出(2020)豫刑终169号刑事裁定书。

现发现原裁定存在部分文字错误,补充裁定如下: 原裁定书第三页第四行“2020年7月8日被取保候审”现更正为“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三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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