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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南京荣萍服饰有限公司与上海蔓楼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民终476号
案件名称476南京荣萍服饰有限公司与上海蔓楼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二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南京荣萍服饰有限公司;上海蔓楼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民终47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南京荣萍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央北路**-1。

法定代表人:杨荣萍,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丹丹,江苏纵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蔓楼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凉城路******法定代表人:裘黎明,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琦,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付忠文,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上诉人南京荣萍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萍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上海蔓楼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1民初202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0年6月1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荣萍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荣萍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南京荣萍服饰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830元,减半收取1,415元,由南京荣萍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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