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黔01执404号申请执行人:贵阳电线厂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0214459757Q,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竹镇。
法定代表人:孙福斌。
被执行人:刘涛,男,1986年10月22出生,汉族,住贵州省六枝特区。
申请执行人贵阳电线厂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涛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黔01民初739号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贵阳电线厂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4月15日立案执行,并于2020年4月17日向被执行人刘涛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刘涛向申请执行人贵阳电线厂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执行过程中,因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8月14日向本院提交《申请书》,以查证被执行人系精神智力残疾人,民事主体行为能力待为由,申请撤销本案的强制执行。
本院认为,撤销本案的强制执行系申请执行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0)黔01执40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