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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白天亮、深圳市天赐皓琦服装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09民初1080号
案件名称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白天亮、深圳市天赐皓琦服装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白天亮;深圳市天赐皓琦服装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09民初1080号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新东海商业中心****,登记证号码62336645-000-11-17-8。

法定代表人:郑波,公司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美玲,广东华埠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傅艳,广东华埠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白天亮,男,1986年10月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河南省潢川县。

被告:深圳市天赐皓琦服装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街道白云山新村永宏丰工业园**6楼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8L2B1A。

法定代表人:白天亮。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白天亮、深圳市天赐皓琦服装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3日立案。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诉讼期间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其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0元,本院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已预交受理费800元,扣减其应负担的受理费,其余400元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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