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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奥凡帝集成吊顶(天津)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津0116执4168号之一
案件名称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奥凡帝集成吊顶(天津)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奥凡帝集成吊顶(天津)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津0116执4168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三路**。

法定代表人:姚良松。

被执行人:奥凡帝集成吊顶(天津)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天津市东丽区东丽湖汇智北道与汇智环路交口处东南侧智/div>法定代表人:张双喜。

关于申请执行人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奥凡帝集成吊顶(天津)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一案,本院(2019)津0116民初906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奥凡帝集成吊顶(天津)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奥凡帝集成吊顶(天津)有限公司赔偿申请执行人经济损失60000元、案件受理费2600元,并及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执行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奥凡帝集成吊顶(天津)有限公司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

本院已依法将被执行人奥凡帝集成吊顶(天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列入限制消费人员名单,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经查,被执行人奥凡帝集成吊顶(天津)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无足额存款可供执行,其名下无房产登记信息,无车辆登记信息,无债券登记信息。

本案中,申请执行人共申请债权62600元,执行过程中全部未受偿。

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9)津0116民初90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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