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06民初18928号原告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高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6175。
法定代表人王。
被告深圳市德豪显示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浪心社区洲石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95。
法定代表人张。
原告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德豪显示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查封或冻结被告深圳市德豪显示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共计价值3000000元的财产,并已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或冻结被告深圳市德豪显示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共计价值3000000元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