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05民初481号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固戍社区航城大道福森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喻广桂。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玉婷,福建大雄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亦海,福建大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苏州民泽汇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养育巷******7工位)(集群登记)。
法定代表人:杨肖肖。
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民泽汇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1日立案受理。
审理中,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6日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现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对其撤诉申请,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