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1787号原告:杨睿智,男,1984年2月20日出生,侗族,住址长沙市雨花区,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宝新,广东普罗米修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圳,广东普罗米修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陈武雄,男,1991年8月23日出生,汉族,住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被告:深圳市源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荔村社区振兴路**赛格科技园**西701B,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XU。
法定代表人:陈武雄,总经理。
原告杨睿智与被告陈武雄、深圳市源都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4日立案。
原告杨睿智于2020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杨睿智所提撤诉申请,系对自己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合法、自愿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社会或他人利益,本院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杨睿智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杨睿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