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1396号之一原告:深圳市几素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荷坳社区************。
法定代表人:梁美玉,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艳宾,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遇见爱(广州)创意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万菱广场15层115011(15层11号单位)。
法定代表人:王某1。
被告:王某1,女,1986年8月26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庆城县********。
被告:阙银才,男,1984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上杭县******上东山32-2号。
原告深圳市几素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遇见爱(广州)创意科技有限公司、王某1、阙银才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ZL**************)纠纷一案,深圳市几素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7日向本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将诉讼请求赔偿数额变更为1万元,并于同年8月18日向本院提交撤回起诉的申请书,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深圳市几素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深圳市几素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深圳市几素科技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