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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与余姚市云润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浙0281民初484号
案件名称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与余姚市云润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余姚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余姚市云润超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浙0281民初484号 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经开区南二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2794909100K。

法定代表人:官毅,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利想,上海卓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余姚市云润超市,住所地:浙江省余姚市低塘街道许家堰路**的“天润发时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281MA2839X84B。

经营者:邵剑云,男,1974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永嘉县。

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余姚市云润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8日立案。

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承诺不再缴纳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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