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08民初289号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江南区鹤洞路30道,5,6层(论岘洞,YangjinPlaza)。
法定代表人:李东雨,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怡晴,安徽中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争光,安徽中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桐城市太阳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桐城市龙眠路102号。
法定代表人:姚卫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耿仁飞,安徽同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志国,安徽枞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与被告桐城市太阳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9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因与被告达成案外和解,其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负担。
审判长 柏 萍 审判员 张勤勤 审判员 侯永言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洪瑶 书记员毕雅茹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条文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