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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奇大地(浙江)科技有限公司与安庆诺捞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皖08民初320号
案件名称惊奇大地(浙江)科技有限公司与安庆诺捞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1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惊奇大地(浙江)科技有限公司;安庆诺捞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08民初320号 原告:惊奇大地(浙江)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慈湖人家377号206室。

法定代表人:赵蕾,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嘉航,广东继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庆诺捞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路379号5楼502室。

法定代表人:沈伟扬,该公司经理。

惊奇大地(浙江)科技有限公司与安庆诺捞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4日立案。

原告惊奇大地(浙江)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惊奇大地(浙江)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惊奇大地(浙江)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惊奇大地(浙江)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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