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成都南方家俱有限公司与平陆县城镇丽海家具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晋08民初17号
案件名称成都南方家俱有限公司与平陆县城镇丽海家具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0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成都南方家俱有限公司;平陆县城镇丽海家具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晋08民初17号 原告:成都南方家俱有限公司。

住所地:成都市。

法定代表人:邬泽华,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付玲,四川尚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平陆县城镇丽海家具店。

住所地:平陆县。

经营者:员亚军。

委托诉讼代理人:毛建公,山西明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成都南方家俱有限公司与被告平陆县城镇丽海家具店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

本案审理中,原告于2020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申请,请求变更原诉讼请求的第二项为“二、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万元”。

之后,原告成都南方家俱有限公司以与被告平陆县城镇丽海家具店达成庭外和解为由,于2020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成都南方家俱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成都南方家俱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430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剩余4275元退还原告成都南方家俱有限公司。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