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05执476号王新军、苏州地米工艺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王新军与被执行人苏州地米工艺品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苏州地米工艺品有限公司将41819元汇至法院账户,该款扣除本案执行费519元,余款41300元已退付申请执行人。
至此,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05执476号王新军、苏州地米工艺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王新军与被执行人苏州地米工艺品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苏州地米工艺品有限公司将41819元汇至法院账户,该款扣除本案执行费519元,余款41300元已退付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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