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陈建良、程丽萍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10民初184号
案件名称陈建良、程丽萍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陈建良;程丽萍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10民初184号 原告:陈建良,男,1978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台州市路桥区。

委托代理人:林志青,浙江星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魏谦,浙江星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程丽萍,女,1978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台州市路桥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建良与被告程丽萍商标权权属纠纷一案中,原告陈建良于2020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向本院申请撤诉,系其对自身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建良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525元,由原告陈建良承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