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01执642号王雪丹南京艺坤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王雪丹与南京艺坤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该案(2017)苏01民初1710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南京艺坤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王雪丹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7月2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从南京艺坤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西善桥支行账户划扣5050元。
其中5000元汇入王雪丹账户,本院收取执行费50元。
至此,本案己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