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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肇东市xxx食杂商店专利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黑01民初252号
案件名称xxxxx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肇东市xxx食杂商店专利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xxxxx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肇东市xxx食杂商店

案由

案由专利权权属纠纷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黑01民初252号原告:xxxxx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

法定代表人:刘xx,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x,辽宁东来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xx,辽宁观策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肇东市xxx食杂商店,经营场所黑龙江省绥化市。

经营者:梁xx。

本院在审理原告xxxxx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肇东市xxx食杂商店侵害专利权纠纷一案过程中,xxxxx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xxxxx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的撤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xxxxx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xxxxx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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