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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天奴时尚(深圳)有限公司与何宗文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381民初8729号
案件名称马天奴时尚(深圳)有限公司与何宗文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马天奴时尚(深圳)有限公司;何宗文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381民初8729号 原告:马天奴时尚(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衔道布澜路赛兔教码科技园1栋8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958948X1。

法定代表人:吴穗平。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珠,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栗丽丽,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何宗文,男,1973年4月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瑞安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天奴时尚(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何宗文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马天奴时尚(深圳)有限公司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为由于2020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与诉讼权利。

原告马天奴时尚(深圳)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马天奴时尚(深圳)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马天奴时尚(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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