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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xxxxx发展有限公司与依兰县xxxx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黑01民初134号
案件名称湖北xxxxx发展有限公司与依兰县xxxx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湖北xxxxx发展有限公司;依兰县xxxx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黑01民初134号原告:湖北xxxxx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西湖区。

法定代表人:文x,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殷x,黑龙江承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xx,黑龙江承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依兰县xxxx店,经营场所依兰县法院律师楼一层门市。

经营者:王xx。

本院在审理原告湖北xxxxx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依兰县xxxx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过程中,湖北xxxxx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月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湖北xxxxx发展有限公司的撤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湖北xxxxx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计650元,由湖北xxxxx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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