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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步(中国)有限公司与都昌县钟爱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赣04知民初242号
案件名称特步(中国)有限公司与都昌县钟爱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特步(中国)有限公司;都昌县钟爱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赣04知民初242号原告:特步(中国)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濛园区**街坊9(C)号地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7336129600。

法定代表人:丁水波,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傅海鹏、陈剑伟,福建奉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都昌县钟爱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鄱湖大道华浦国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28MA36D4U435。

法定代表人:汪满娥。

原告特步(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都昌县钟爱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5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特步(中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特步(中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特步(中国)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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