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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重庆英全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渝0192民初6157号
案件名称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重庆英全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重庆英全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渝0192民初6157号原告: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702351805。

法定代表人:孙坚,首席执行官。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岩,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英全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重庆市渝**泰山大道东段****附**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608XM44L。

法定代表人:霍大英,职务不详。

原告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英全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9日立案。

原告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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