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魏群巍与曹建、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1民初1746号
案件名称魏群巍与曹建、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魏群巍;曹建;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1民初1746号 原告:魏群巍,男,1976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振中,浙江兴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曹建,男,1994年1月1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平潭县。

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网商路****楼**。

法定代表人:戴珊,董事长。

原告魏群巍与被告曹建、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魏群巍申请变更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专利号ZL20163064××××.6外观设计专用权行为;

二、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000元(包括原告为调查取证、制止侵权、聘请律师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三、依法裁定诉讼费用承担”,本院经审查予以准许。

2020年9月18日,原告魏群巍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后认为,原告魏群巍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魏群巍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魏群巍负担。

原告魏群巍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退费。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