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黄定本与天津雅彩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1民初2311号
案件名称黄定本与天津雅彩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黄定本;天津雅彩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1民初2311号 原告黄定本,男,1973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中山市**。

委托代理人毛海娟,中山市科创专利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师。

被告天津雅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市辖区武清区泗村店镇龙凤大道**106-93。

法定代表人蒋建杰,董事长。

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网商路****楼** 法定代表人戴珊,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黄定本与被告天津雅彩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黄定本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于2020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黄定本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定本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黄定本负担。

原告黄定本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退费。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