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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漳州米特莱商贸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闽06民初164号
案件名称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漳州米特莱商贸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0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漳州米特莱商贸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全文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6民初164号 原告: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惠州仲恺高新区惠风三路**TCL科技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MA529HEL43。

法定代表人:李东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馨馨,福建麦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漳州米特莱商贸有限公司,住,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绥安镇华府****楼**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23MA3293GP87。

法定代表人:卢江斌,执行董事。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会信用代码91310105090037252C。

法定代表人:孙沁,董事长。

原告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漳州米特莱商贸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5日立案。

原告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以“原告与被告漳州米特莱商贸有限公司已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漳州米特莱商贸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系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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