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与熊农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沪0104民初17841号
案件名称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与熊农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熊农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沪0104民初17841号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

法定代表人:何远平,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珠,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栗丽丽,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熊农沂,男,1992年2月2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

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熊农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0日立案。

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身的民事权利。

原告申请撤诉,于法无悖,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李 林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法官助理  丁炯华书 记 员  丁炯华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