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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奇大地(浙江)科技有限公司与郑州走花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豫0104知民初598号
案件名称惊奇大地(浙江)科技有限公司与郑州走花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0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惊奇大地(浙江)科技有限公司;郑州走花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豫0104知民初598号原告:惊奇大地(浙江)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江**慈城镇慈湖人家****。

法定代表人:赵蕾,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嘉航,广东继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州走花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北环路**邙山三建家属院**楼****iv>法定代表人:李家良。

原告惊奇大地(浙江)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州走花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5日立案。

原告惊奇大地(浙江)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以双方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惊奇大地(浙江)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由原告惊奇大地(浙江)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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