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3990号原告:深圳羽翼智能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天舒,系该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少烈,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志彬,男,1997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址××××。
被告:深圳市赛瑞欧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坂田社区坂兴街****302iv>法定代表人:王志彬。
原告深圳羽翼智能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志彬、深圳市赛瑞欧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5日立案。
诉前调解期间,原告于2020年7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羽翼智能电子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深圳羽翼智能电子有限公司撤诉。
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本案免交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