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16民初3887号 原告:河南招财进宝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中州中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任乐亮,总经理。
被告:莱芜高新区诺依家居用品经营部,住所地济,住所地济南市莱芜高新区中和村沿街楼信用代码 经营者:崔永芹。
原告河南招财进宝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莱芜高新区诺依家居用品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6日立案受理后,原告河南招财进宝商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南招财进宝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