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黄振波与钱海龙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渝01民初771号
案件名称黄振波与钱海龙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黄振波;钱海龙

案由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全文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渝01民初771号原告:黄振波,男,汉族,1989年2月5日出生,住福建省南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龙,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钱海龙(个体工商户),经营地址重庆市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12MA5UD2RQ4H。

原告黄振波诉被告钱海龙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2日受理。

原告黄振波于2020年7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黄振波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振波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本院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黄振波承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