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1684号原告:翁婕,女,1992年8月2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永辉,深圳市国科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专利代理人。
被告:广州皕瀛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法定代表人:陈子君。
原告翁婕诉被告广州皕瀛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翁婕于2020年8月27日向本院递交书面的撤诉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翁婕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翁婕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翁婕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