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9民初226号原告: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普陀区真南路**129支弄**楼**。
法定代表人:楼更深,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全军,广东红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英,广东红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茂名市茂南区严渡壹点餐饮店,经营场所广东省茂名市茂**官渡二路**第九间商铺。
经营者:严渡。
原告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诉被告茂名市茂南区严渡壹点餐饮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3日立案。
原告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已预交800元,多预交的775元由本院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