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2558号原告:欧阳淼,男,汉族,1985年6月2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饶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金波,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伟乾,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广州立白年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155号四层A区4A063A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张远忠。
被告:广州市星飞扬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1301-C4189(集群注册)(JM)。
法定代表人:徐玩洁,该公司经理。
被告:徐玩洁,女,汉族,1980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
本院受理原告欧阳淼诉被告广州立白年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广州市星飞扬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徐玩洁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专利号:ZL××××××××××××××)一案,欧阳淼于2021年3月9日向本院递交书面撤诉申请,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欧阳淼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欧阳淼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欧阳淼负担。